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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德考评结果应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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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委员会文件
 
潞发〔2011〕2号
  关于医德考评结果应用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挥医德考评制度在医院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医德考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约束、激励作用,经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讨论和院党委会研究,对医德考评结果的应用做如下规定:

    一、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方有资格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即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中职业道德评定的重要依据
    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其职业道德评定即为不合格,并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

    三、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医务人员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须延迟一年或两年。

    四、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各类优秀、先进的评选、推荐。

    五、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方有资格作为科室行政主任、科长、护士长提名、考察、任命的对象。行政主任、科长、护士长在任职期间如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应主动请辞;对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将提请医院党委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作为扣除奖金的重要依据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人员,将扣除下一年度第一季度50%的奖金。

    七、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将通过院内专栏、报纸、网站进行通报表彰。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   

 

中国潞河医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