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
鉴于目前各位患者去外院做检查的增多,产生大量外院单据,需要录入进该患者的住院费用中,为保证外院单据费用录入顺利,请各位患者注意以下事项:
1. 外院单据一经产生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送交物价办。
2. 每份外院单据入机时应携带该外院收据及费用明细的原件和三份复印件(A4纸)。
3.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做的检查,产生的外院收据为自费项目,不予入机;自费项目检查所产生费用不予入机。
4. 外院单据必须于患者出院前送交物价办并完成录入,否则无法入机,所造成的损失物价办不予承担。
特此通知!
物价办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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