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纪委工作职责
一、医院纪委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利,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
二、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医院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医院决议、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情况。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
四、协助医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了解和掌握医院的党风廉政状况,认真做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签订、落实、考核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解、落实工作。结合我院行业特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根据上级精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医院党委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坚持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警示谈话制度;做好“院务公开”及“阳光工程”监督工作。
六、对医院科以下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初查,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指导党支部提出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的建议。配合行政初查涉及政纪的案件。
七、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对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医院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八、传达区纪委和医院党委的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及实施意见;拟订年度、阶段和专项工作计划,上报医院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
九、完成区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党纪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