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关于规范医用卫生材料申请、采购工作流程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医用卫生材料申请、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申请、采购工作流程,使医用卫生材料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服务于患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制定以下规定:
一、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潞河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
主 任:郑连海
副主任:李毅成 何永福 于振山 纪智礼 王江宁
委 员:张宝启 皮洪亮 常树军 王月华 聂玉芳 马 唯 赵京红
刘建新 柴秀芬 陈学明 荣永婴 吴 骏 尹连虎 杜会山
郭金成 宋德峰 王喜红 赵 冬 宋秀荣
2、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发展的需要,全面领导医用卫生材料的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用卫生材料招标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为临床科室提供安全合法、价格合理的医用产品。
(3)加强对医用卫生材料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按照需求控制使用量,审定各临床科室的招标目录品种及购置计划。
(4)根据临床工作需求和科室申请,对新增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审议,并做出是否购置的决定。
(5)研究决定非国家招标医用卫生材料的院内招标采购的相关事宜。
(6)对需要更换医用卫生材料的品种、配送商以及变更产品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7)对院内医用卫生材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建议,提交医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进行决策。
3、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要严于律己、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维护医院的整体利益和诚信医疗。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进行决策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位专家委员的意见;在进行新增医用卫生材料临床适用性论证等重大问题决策时实行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
(3)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例会一次,由主任委员主持。
(4)在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休会期间,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或有急需的医用卫生材料购置等问题,主任委员可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5)医疗设备科作为责任科室,负责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例会的先期准备工作和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会议召集由医疗设备科主管卫生材料工作的科长或副科长负责。
(6)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由医疗设备科保存,重要决议资料在院纪委备案。
二、国家招标产品采购工作流程
1、全院所有纳入国家规定招标范围的高、低值医用卫生材料必须使用中标产品,任何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购进任何产品及对外签订购货合同。
2、国家公布定标产品后,医疗设备科将中标产品采购目录下发给使用科室,由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科内成员圈定品种、数量,然后提交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
3、经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备案的产品和配送商,任何人无权自行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形成材料,提请医用卫生材料委员会审议。
4、已备案的卫生材料,要提交物价部门上机(上机医用卫生材料的名称要与备案名称相一致;材料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每月核对材料名称库一次,对有误差品种的名称及时纠正)后才可以正式采购使用。
5、已备案的卫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使用科室要立即向医疗设备科、医疗部(护理部)报告,并对该产品实施封存。医疗设备科、医疗部(护理部)要及时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应停止该产品在医院的使用,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与此同时,医疗设备科卫生材料采购小组应及时在国家招标产品目录范围内确定该材料的同类产品,以满足临床诊治的需要,并将相关情况形成材料,向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
6、科室请领医用卫生材料,实施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审批人与领物人岗位要分离。卫生材料请领单上必须有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并按照工作流程,先办理出库手续再领取物品,坚决杜绝科室私自与厂商、配送商要货的行为和将货直接送到科室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的发生,医院将不予支付其货款,所产生的货款纠纷由科室或个人自行解决或支付,并且医院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分类,追究其违规责任。
7、具有专科特性,使用量又小的医用卫生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在材料科采购后办理全数额出库手续,以避免库存积压和医院资金的占用。
8、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卫生材料,原则上应选择医院现有品种或国家招标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如另择其他品种,聘请专家科室应提前2天以上与材料科联系,并提供所用材料名称和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由设备科材料采购小组进行议价、备案,并在卫生材料委员会例会上进行通报;如聘请专家科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材料科,医院对其所用卫生材料则不予结账,其后果由科室自负。
三、非国家招标产品采购工作流程
1、对目前国家尚未招标的医用卫生材料,医院将根据其类别和具体情况采取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并根据中标产品采购年限和工作需求,组织新一轮的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
2、对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的品种,由医用卫生材料采购员按照中标公司、中标品种、中标价格,并根据库存及使用情况进行采购。
3、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无权更改委托招标或院内招标中标产品、中标价格和配送公司;如因科室工作或价格等因素需要更改,应由使用科室或医疗设备科提出申请,提交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
4、对用量极小或暂时不能实施招标的品种,应经医疗设备科的医用卫生材料采购小组集体讨论、议价,提交院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进行采购。
四、新增产品采购工作流程
1、新增医用卫生材料应首选国家招标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原则上不能选非招标产品。
2、凡是科室因开展新业务、引进新技术所需的医用卫生材料,对已有的品种将不再增加不同厂家的同类品种;对没有的品种,由使用科室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资质,并填写产品申购表,上报卫生材料采购员。
3、卫生材料采购员负责对该产品资料、资质的审查,并上报主管材料科长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医疗设备科提请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审议。
4、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通过每季度的例会,对科室申报、医疗设备科审核的新材料进行审议,形成集体决议,送物价部门上机后方可进行采购。
5、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为审批新增医用卫生材料的唯一机构,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无权新增卫生材料品种,否则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处理。
五、医用卫生材料的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因突发公共事件急需的医用卫生材料,由相关科室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提出申请,由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议;若突发事件紧急,不允许召开委员会审议而购置的医用卫生材料,医疗设备科也应在事后向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