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交费须知
一、交费时请您核对好个人信息,保管好个人财务及收据,钱款当面点清。
二、交费时请您主动告知报销方式并主动出示报销凭证。
三、金融卡交费患者请注意标识,到指定金融卡窗口办理。
四、门诊特殊病患者请先到门诊医保窗口审核后,到急诊特殊病窗口办理。急诊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2:00—15:45)请您按时间办理。
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规定,发票遗失不补,带来不便请谅解。
六、医师开出单据后,请于24小时之内交费,过期作废。(请从挂号时间算起)
七、优先交费只办理持:老年优先证、残疾人证、母子健康手册、残疾退役军人证、烈属证者且必须本人持证方可享受优先待遇。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